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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儿河·洮南市(洮南市)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1-11-26 21: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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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洮南市位于吉林省西北角,如今以洮儿河为界,河北为洮北区,河南为洮南市,西北便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突泉县了。
 
  洮南市地处松嫩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市境西北部为大兴安岭低山丘陵区,中部为滨河平原。主要河流有洮儿河、蛟流河、那金河,东流贯境,枯水期无水。两河流域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素有“洮安谷仓”之称。
 
  清朝初年为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郡王领地,当时这里是极为荒凉的蒙古部落,光绪初年才渐次开垦。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札萨克自招外旗蒙户,放荒洮儿河夹心荒地4.2万多垧。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东北蒙地全面开禁,清政府设局丈放,盛京将军曾祺督办科尔沁右翼三旗荒务。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与札萨克郡王达成协议,蒙荒局迁到此地。派试用知府张心田为总办,主持丈放。勘放告竣后于1903年7月18日(清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二十四日)奏请,添设洮南府。由于双流镇地处该荒段中部,北濒蛟流河、洮儿河,东与黑龙江省之嫩江、吉林之松花江一脉相通,故要求在此“冲要之区”设治。1904年7月4日(清光绪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旨准,领靖安(今洮北区)、开通、安广、镇东、醴泉5县。在双流镇(今洮南市城区)设洮南府,隶属于奉天省。因该府位于洮儿河南岸,故名“洮南”。
 
  洮儿河发源于大兴安岭西麓的索岳尔济山。古名崛越河。隋称“太鲁水”。唐谓“它漏河”。辽代圣宗皇帝耶律隆绪于太平四年到此渔猎,又诏改为“长春河”。明称“塔儿河”。到清朝有“陀罗”、“陀喇”、“淘儿涛”、“桃儿”等名称。洮儿河全长600余公里,自西北向东南流经洮南市约100公里,是嫩江的主要支流。清朝以前洮儿河水量充沛,是通往松嫩水域的重要航道。
 
  关于原洮南镇(今洮南市城区)的名称,设县以前,因附近有数株古榆树,喜鹊常栖息之上,蒙语称之为“砂鸡盖茅都”,意为喜鹊栖息之处,故当地曾称洮南镇为“沙鸡街”。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因城北有洮儿河、蛟流河两条大河流经,故改名“双流镇”。
 
  洮南市城区位于市境东南部。1910年(清宣统二年)为城厢,1925年(民国十四年),设一区。1927年(民国十六年)改设市政公所。沦陷时期称“街”。解放后设一、二、三区。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合并为一区。1956年设洮南镇,1959年改为红光人民公社,1964年复置洮南镇。聚落街路整齐,呈棋盘状。
 
  1913年(民国二年),废府改为洮南县,北路道观察使衙门也曾设于洮南镇。1914年(民国三年),北路道观察使衙门改为洮昌道(原洮南、昌图二府辖县的统称),治所仍设于洮南镇。1916年(民国五年),因边境不宁,将道治移至辽源(今双辽市)。1929年(民国十八年),洮南县直隶于辽宁省,为一等县。
 
  1954年划归吉林省管辖。1958年洮南县与白城县部分地区合并,沿用白城县旧称,改名为洮安县,仍驻洮南镇(关于“洮安”名称的由来详见洮北区篇)。

  1987年5月21日,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