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长白山管委会,《吉林省志》各承编单位:
现将《吉林省地方志年鉴(2013)》编纂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大纲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撰写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1.编纂要求;
2. 编纂规范。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3年5月28日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180份)
《吉林省地方志年鉴(2013)》编纂大纲
一、精彩地方志
主要内容:中指组领导到吉林及省、市(州)、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与地方志工作有关的活动照片。省、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吉林省志》各承编单位2012年度的地方志工作亮点、佳绩和风采的照片。(图片标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领导人位置等)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各处室、省方志馆、《吉林省志》各承编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二、地方志工作综述
主要内容:概括介绍2012年度本系统和本地区地方志工作进展的总体情况、主要领导调整、立法调研、重要工作会议、重大活动、专业培训与考察交流、表彰先进等。
(一)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工作综述
1.方志、年鉴业务培训。包括各种培训班、会议、专家讲座等。
2.考察交流(包括省内、外各种考察交流活动)。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各处室。
(二)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综述(内容同上)
供稿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三、志书编纂与出版
主要内容:每部志书单列条目,记述编纂或出版时间、
编纂单位、出版单位、主编、字数、开本、断限、主要内容、特点等。
(一)
省志
1.《吉林省志》各分志编纂。
2.《吉林省志》各分志出版。
供稿单位:《吉林省志》各承编单位。
(二)
市、县志
1. 市(州)、县(市、区)志编纂。
2. 市(州)、县(市、区)志出版。
供稿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三)
其它志
1. 乡镇志、村志,部门志、专业志、特色志编纂。
2. 乡镇志、村志,部门志、专业志、特色志出版。
供稿单位:省本级由省方志委省直指导处提供,各地区由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
四、年鉴编纂与出版
主要内容:出版时间、编纂和出版单位、主编、字数、开本,年鉴编纂与出版过程中设计框架、撰写条目、增加信息、提高编校质量等方面的做法及经验、编纂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及特点等。
(一)《吉林年鉴》、部门、行业年鉴
1.年鉴编纂
2.年鉴出版
3.年鉴创刊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年鉴指导处。
(二)市(州)、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及部门、行业年鉴
1.年鉴编纂
2.年鉴出版
3.年鉴创刊
供稿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五、资料基础建设
主要内容:方志馆(室)建设,馆(室)藏资料建设,
资料征集、典藏管理、咨询服务、报送备案、书展等活动。
(一)吉林省地方志资料建设
1.全省资料建设
2.全省方志馆(室)建设
3.吉林省方志馆建设
4.资料报送备案工作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资料处、省方志馆。
(二)各市(州)、县(市、区)方志馆(资料室)建
设(内容同上)
供稿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六、旧志整理与出版
(一)旧志工作开展
旧志普查整理、征集购买、制定出版规划、影印保存等。
(二)旧志出版
以点校、影印等方式印刷出版旧志。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资料处、省方志馆,各市(州)、
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七、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一)
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
省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工作。包括项目申报、立项、中
期验收、结项、出版、相关会议及活动。每个立项项目建设情况为一个条目。
(二)
地情书编纂与出版
由省、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在立项
外组织编纂和出版的地情书籍。包括编纂工作进展、地情书籍及成果出版、相关会议及活动。每部书籍为一个条目。
(三)
音像制品
自行制作、出版发行及与电视台合作项目等。每一个项
目列一个条目。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研究室,各市(州)、县(市、区)
地方志工作机构。
八、信息化建设
(一)
吉林省地方志网站建设
网站域名、内容、栏目、信息等建设变化情况。
(二)
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网站建
设(内容同上)
(三)
志鉴数字化工作
包括志鉴数字化、电子出版物等。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资料处,各市(州)、县(市、区)
地方志工作机构。
九、学术交流与活动
(一)
地方志学会活动
包括省、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学会主要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等。
(二)
期刊
1.《今古大观》的编纂、出版。着重介绍与上年相比出
现的新变化、新进展。
2.各地公开和内部出版的期刊、通讯、简报等。
(三)学术研究成果、著述
1.本年度地方志学术研究总体情况。
2.著述。为年度内在方志理论研究方面公开出版的专
著,或担任主编(每个专著单列条目)。
3.主要理论文章。为年度内在方志学术期刊上公开发
表的理论文章,作者为第一作者(各理论文章单列条目)。
4.其他理论文章。为年度内在方志学术期刊外公开发
表的方志理论方面的文章(列表表述)。
(四)评奖评优
1.组织开展的各项评奖活动、会议等。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的奖励成果。包括地方志书、
年鉴及与方志工作相关的理论著述、论文。
3.其他奖励。
供稿单位:省地方志学会,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十、工作机构与队伍
(一)地方志工作机构
1.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机构。
2.吉林省方志馆机构。
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4.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机构总体情况。
5.机构管理。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机构变化情况。
(二)地方志队伍
1.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队伍。
2. 吉林省方志馆队伍
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队伍。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办公室、省方志馆,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十一、大事记
1.省、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对地方志、年鉴工作的指示、题词;
2.省、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人事变动情况;
3.省、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年鉴)工作会议及志办主任会议;
4.开展的全省、全行业、各市(州)地方志成果展览、评比、表彰活动;
5.省、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颁发的文件;
6.全省各地地方志立法和学习贯彻活动;
7.省、市(州)、县(市、区)方志馆及资料室建设;
8.省、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网站建设;
9.志书(如全省行业或专业通志总志、区志、开发区志、特色志、乡村志等)出版。年鉴出版,创刊年鉴、刊物等;
10.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项目、地情书籍等编纂与出版;
11.参加全国和系统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组织开展的各种考察活动,省级、市(州)举办的培训活动;
12.在省级以上地方志刊物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主编)。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十二、文献
(一)法规规章
(二)领导讲话
(三)规划、年度计划(省本级)
(四)重要文件(省本级)
供稿单位:省方志委各处室、《吉林省志》各承编单位、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
附件1:
编 纂 要 求
1.各供稿单位要在充分反映地方志工作状况的前提下控制篇幅,力戒条目中的大话、空话、套话,按照概况性条目和专题性条目的要求撰写。
2.各供稿单位根据“大事记”收录标准,提供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地区地方志工作发生的大事资料。
3.取材及行文原则要从“精”、从“要”、从“严”、从“实”,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凡规定不宜公开刊载的资料一律不得使用,在表述涉外和有关敏感问题及突发事件上应与党中央和有关部门保持一致,做到准确无误。
4.稿件中出现的地名、机构名称、著作名称等要规范统一,稿件内容应概括、精炼,尽量避免各部类之间的交叉重复,著作名称需加时间断限应补充完整。
5.在提供文字稿的同时,适当增加图片、表格的数量。《吉林省地方志年鉴》(2013)除卷首收录图片外,还要采用随文图的形式,形象、直观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州)供稿单位提供1至5幅反映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等方面的图片;请各县(市、区)及省直供稿单位提供1至2幅反映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等方面的图片。
6.图片内容要明确。画面言之有物,清晰明确地记录事物的状态、特点。报送图片并附电子版(图片要求返回请标注)。
7.各单位组稿人应尽早组织稿件,龈迦税凑兆楦宸桨敢笞矗ノ桓涸鹑松蠖ā⑶┓⒑蟀词北ㄋ停寮痈枪拢允靖涸稹8魈跄亢笄敫缴献迦诵彰缘ノ幻宸⒈淼淖⒚ノ幻啤5赘宀煌耍鞯ノ槐4婧玫赘澹员愫耸怠�BR> 8. 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所辖区统稿工作,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稿件按要求尽早报送到所属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各市(州)的稿件按栏目和吉林省行政区划顺序分类后报送到《吉林省地方志年鉴》编辑部(省方志馆)。
9. 省方志委省直指导处负责《吉林省志》各分志统稿工作。
10.年鉴截稿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请各供稿单位将打印稿及电子版同时报送。标注供稿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供稿联系方式:
省方志委各处室(下属单位)、
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稿件报送到《吉林省地方志年鉴》编辑部。
《吉林省地方志年鉴》编辑部联系人:周春玲 胡浩泉
联系电话(传真):0431-86791711 邮编:130041
周春玲电子邮箱:
674324825@qq.com
胡浩泉电子邮箱:
462193964@qq.com 电话:86791708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386号 单位:吉林省方志馆
《吉林省志》各承编单位稿件报送到省方志委省直指导处。
省直指导处联系人:寇旭华 电话:0431-81703649
电子邮箱:
191356128@qq.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人民大街1486号(省政府办公楼3栋)
2楼219室
单位: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直指导处
附件2:
编 纂 规 范
【年鉴文体】年鉴的文稿一般采用说明文体和记叙文体。
【年鉴语体】年鉴的语体一般采用公报语体。公报语体具有准确、简明、平时、严谨的特点。
【记事条目的规定】事主、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和结果。
【人物条目的规定】所在单位、职务、职称、性别、出生年月和生卒年月、籍贯、民族、主要学历、主要经历、主要业绩、获得的主要荣誉、主要社会兼职等。
【概述规定】基本情况、年度重要业绩、发展特点、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年鉴的语言】使用现代汉语书面语,包括少数在现代汉语中常用的古汉语。不使用文言文或半文半白的语句,也不使用口语和方言俚语。
【年鉴的文字】严格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简化汉字,不使用随意简化的汉字和生造汉字,一般也不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但年鉴内容涉及古代人名、地名、书名中的繁体字、异体字,如使用简化字会发生歧义或引起误会的可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年鉴中的称谓】一般使用第三人称,如“我省”用“吉林省”,“我市”用“某某市”等。人物一般直接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部门、行业一般直接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而不称“某某系统”、“某某战线”。对较长的单位名称可使用简称。简称以通用和规范为原则,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共中央”,“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不能简称为“无委会”。
【年鉴中的时间表述】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明年”、“当前”、“最近”、“近年来”、“前不久”等。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20世纪80年代”、“2010年10月1日”、“7时18分30秒”;年份不能简写,如“2003年”,不能写“03年”。
古代帝王年号和干支纪年用汉字表述,但在其后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历年份,并加圆括号,如“清宣统二年(1910)”。
星期顺序和某些有特殊意义的纪念日也用汉字表述,如“星期一”、“五四运动”、“三八国际妇女节”等。
【年鉴中的数字表达】除特殊情况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如“7人次”、“20件”、“100辆”、“1230平方米”等。但一般叙述文字中的数字,或者并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应使用汉字,如“一个人”、“五条意见”、“六大工程”、“九五计划”、“七八十种之多”等。倍数、成数、分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但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百万分之几等要用汉字表达。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但不能叠用,如可用“1000多人”、“约5000字”,而不能用“约1000多人。用小数表示的数据,不用“多”字或“余”字,如“1.3万多人”中的“多”字和“2.5万余辆”中的“余”字要去掉。表示数字范围的数字要完成,统一使用浪纹号“~”,如10%~30%不能写成10~30%,2万~3万不能写成2—3万。
【年鉴中的计量单位】严格使用公制。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要坚持全书统一或局部统一的原则。具体有如下区别:1.正文中涉及的计量单位,其名称用中文表示,而不用外文符号;2.公式中的计量单位和外文符号,不用中文名称;3.附表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使用中文名称,必要时也可以使用外文符号,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必须一致。
【年鉴中的内容界限】年鉴选题选材有时间界定,即以年度为限。超出此限的题材一般不收,如确有收载的必要,特别重要的置于书前的特载,次要的排于书后的附录或作条目附属资料处理。年鉴内容有空间界限,以年鉴的对应领域为界。对应领域年度内的重要资料,尽量收全;超出对应领域的资料一般不收,如确有收载的必要,一般只是作为附属资料置于正文之后。
【年鉴条目编写要求】
1. 要客观地反映事物,决不含糊其词,不随意褒贬;
2.切忌以作者的语气加以议论,而是用事实说话,做到寓评于述;
3. 避免概述和条目之间交叉重复叙述,龀急矸从衬谌�
4.条目命题、条目内容要精编精写,条目命题一般只用一个词组或一句话表明,中间不用标点符号。
【综合性条目的编写】综合性条目为宏观记述2012年某一部门或区域地方志工作的基本情况,内容要素包括部门或区域的年度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成就、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文字控制3000字左右。
【专题性条目的编写】从某一侧面记述某一部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和某一区域的情况,内容着重年度工作的重大进展、主要成就、发展趋势等,撰写时尤其要注意同类项合并,突出年度特点。文字控制在800字到500字。
【单一性条目的编写】记述部门、行业、领域、区域的某一新事物、新经验、新特点、新情况。撰写时做到一事一条,标题内容简明扼要。单一性条目记述具体,信息确切,切忌以虚代实。文字控制在500字内。
【地方志年鉴内容框架】应包括以下十个方面:本地区工作概述(概况)、机构和人员、志书编纂、年鉴编纂、资料基础建设、旧志整理与研究、地方志资源开发与利用、理论建设、学术交流与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
【书写格式】条目的标题顶格书写,条题后空一格书写正文。各段落书写头空两格。条目下的层次尽量不要使用序码,可用分段表述。必须使用分层序码时,统一分为第一层1、 2、 3;第二层(1)、(2)、(3)。文稿一律用电脑打印,校对无误,按顺序标明页码,首尾完整,页尾写“完”字。
【引文注释】重要的文献、法规必须如实记载,不得任意改动。原文的错字要纠正为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