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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批准省地方志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7-09-06 09: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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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河北省人事厅印发《关于省地方志办公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冀人发(2007)74号),正式批准河北省地方志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要求省地方志办公室按照《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摘自《中国方志通讯》2007年第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