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志〉(1986~2000)出版印刷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志》各承编单位:
《〈吉林省志〉(1986~2000)出版印刷规范》已经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 地方志 吉林省志 出版印刷规范 通知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吉林省志》(1986~2000)出版印刷规范
为规范《吉林省志》(1986~2000)(以下称二轮省志)出版印刷版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出版方式
二轮省志需通过三审后交付出版。各承编单位可根据需要出版以电子为介质的志书。
(二)开本、印数
二轮省志均采用16开本(889×1194mm)。版芯尺寸为:长 22cm,宽15cm,每页36行,每行35字,共1260字。全书正文用小四号书宋体排版。
各分志印数除满足承编单位自身需要外,需报送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500册。
(三)用纸、用字
扉页、插页用157克或128克双面铜版纸,正文一般用80克双面胶版纸。使用标准简化字。
(四)质量
纸质、墨色一致,字距匀称、整齐,页码序号连贯。编校、设计、印制均应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图书质量管理及印刷业管理相关规定。出版制作以电子为介质的志书,应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管理的规定。
二、版式设计
(一)排序
志书内容依次排为:扉页、版权页、编审人员名单、插页、凡例、目录、概述、正文、附录、索引。
(二)护封
各分志统一使用由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设计确定的护封样式。
(三)硬封
可采用2.5毫米以上中纤板(或进口纸浆板)作衬板,新型环保材料硬封。硬封颜色为墨绿色,所有字均压凹烫金。硬封封面自上而下依次为书名、断限、分志名、出版社。
(四)书脊
书脊自上而下依次为书名、断限、分志名、出版社。书脊压圆。
(五)封底
护封封底右下角放条形码。
(六)环衬
使用与封面协调的特种纸。
(七)扉页
自上而下依次为书名、断限、分志名、编纂单位。
(八)版权页
排在扉页背面。版式遵照出版部门有关规定。
(九)插页
版面应灵活、生动,紧密结合志书内容。图注用五号书宋体。
(十)编审人员名单
题用小2号标宋体,职衔用3号黑体,姓名用3号楷体。
(十一)凡例
单起版,标题用2号标宋体,通栏横排居中,占8行,接排正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通栏横排,不加书眉,排在插页之后(如无插页排在编审人员名单之后)。
(十二)编辑说明
单起版,占单页时,背白;标题用2号标宋体,通栏横排居中,占5行,接排正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通栏横排,不加书眉,排在目录之前。
(十三)目录
单起页码,逢单页结束时,背白。“目录”题用2号长黑体,通栏横排居中,占3行。目录一般列至节标题。各级标题通栏横排,以字体字号区别并逐级退格,以点连接页码。“概述”题用3号黑体,占3行,顶格排;“篇”题用3号黑体,占3行,居中排;“章”、全书总“附录”题用小4号标宋体,顶格排;“节”、“附录”之下的小目标题用5号标宋体,前空一格排;“篇”下的“附录”标题同“章”题,“附录”下小目题同“节”题。“目录”加书眉。
(十四)正文
1.“篇”:“篇”标题占2页,“第×篇”用1号扁宋体,题目用初号黑体,背白,暗码,加网地(尺寸为:比版芯长宽均小1厘米)。“篇”下有无名文字时,无名文字另起版,前空9行排版,无名文字视版面情况可接排“第一章”。“篇”下有“附录”时,“附录”另起版,标题用2号标宋体,占9行,靠右侧排版。
2.“概述”:有“篇”层次的“概述”题占2页,用初号黑体,背白,暗码,加网地(尺寸为:比版芯长宽均小1厘米),“概述”正文另起版,不另加“概述”标题,前空9行,与正文通编页码。
无“篇”层次的“概述”题用2号标宋体,占9行,靠右侧排版,题名下加一横线,与正文通编页码。
3.“章”:除接“篇”下无名文字的第一章外,其余各章均另起版,标题占9行,靠右侧排版,用2号标宋体,题名下加一横线。一章之内,文字要连续排版,不得空页。如果图、表不能紧靠相关文字排版时,相关文字处标明图、表顺序号后,把图、表尽量排在靠近相关文字处即可。
4.“节”:标题占5行,居中排版,用3号标宋体。
5.“目”:标题占3行,前空两格排版,用3号仿宋体,标顺序号,名末不加标点,如:□□一、×××
6.“子目”:另起行排,前空两格排版,用小4号黑体,标带括号的顺序号,“子目”后加句号,如:□□(一)×××。正文……
7.“图(含黑白照片)”:随文走,单编序号(按篇或全书通编序号均可),如:图1或图1-1,序号用阿拉伯数码,说明文用5号书宋体排在图下。一律靠书口一侧排版,留足尺寸后,外侧与版口取齐,其他三侧均与文字间空0.3cm,此外,长度应另余1cm间空,为说明文占用。
8.“数据”:4位以上的数据(包括图、表、附录)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整数从右向左三位数字一组,分节间空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特殊情况除外),如“78 960”。正文中所有数据排版要连贯,一个完整的数据不能回行(拆开)排版。
9.“表”:
(1)随文走,单编顺序号(按篇或全书编顺序号均可),如:表1或表1-1,顺序号用阿拉伯数码。表题上沿与正文空0.8cm,除特殊情况外均加表题。表题下不加线。表下注释用小5号书宋体,与表体间空0.2cm,与下面正文间空0.8cm。
(2)表左右两侧不封口,上下两线用反线。
(3)表格中所有数据以尾数对齐,居中排版。项目文字字头对齐,居中排版。
(4)表头和不到三分之一的表身不得分成两页排版,表头“时间”栏目标“年度”或“时间”。
(5)续表不标序号,只标“续表”二字,续表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加表头。
(6)卧式表或蝴蝶式表一律加书眉及页码,蝴蝶式表必须从双页起版。
(7)表中文字、数码、符号等用5号书宋体。
(8)表题用5号黑体,居中排。序号用5号书宋体,居左排;度量衡单位用5号书宋体,居右排。
10.“注释”:注释圈码号标在标点符号之内右上角,或标在相关字词右上角。页末注文与正文之间加3.5cm长的单横线隔开,间隔线占1行,注文占版芯,用小5号书宋体。
11.“书眉”:
(1)有“篇”层次的,单页标“章”题,双页标“篇”题;无“篇”层次的一律标“章”题。“书眉”中不标节以下层次。
(2)“篇”下“章”前有无名文字时,无名文字占的页一律标“篇”题;到“章”页时,逢单页标“章”题,逢双页标“篇”题。
(3)“书眉”一律用5号书宋体,靠书口一侧排版,页码用5号方黑体。
(4)页眉与正文间加通栏双横线(长度同版心宽度)。
12.“附录”:
(1)“附录”的目录排在全书总目录之中。
(2)“篇”的“附录”列入“章”序列,另起版,题名占9行,靠右侧排版,用2号标宋体。题名下加单横线。
(3)“章”的“附录”列入“节”序列,题名占5行,居中排版,用3号标宋体。
(4)全书总“附录”,有“篇”层次的相当于“篇”的层次,题名占2页,暗码,背白,加网地(尺寸为:比版芯长宽均小1厘米)。用初号黑体;无“篇”层次的相当于“章”层次,标“章”序列号,题名另起版,占9行,靠右侧排版,用2号标宋体。题名下加单横线。
13.“文件题”:文件使用简称时,简称一律加书名号。文件题之后括注文件号,应使用圆括号,文件号中的年份两边一律用六角括号,如(吉志发〔1986〕×号)。
三、未尽事宜由编纂单位与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协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