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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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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方志委关于网站平台、新媒体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吉志办发〔2026〕1号)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6-07-02 11: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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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提示》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主管主办的网站平台、新媒体要全面强化‘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此项工作将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绩效考评重要内容”,结合我委相关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省方志委主办的网站平台、新媒体发布的信息,须在每条信息页面底部注明初审、复审、终审人员名字(详见附件:范例),以确保“三审三校”制度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具体署名要求如下:

  一、省方志委红头文件

  1.吉志发文件: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网站平台、新媒体责任处(室)负责人,终审:网络安全分管委领导。

  2.吉志办发文件: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网站平台、新媒体责任处(室)负责人,终审:网络安全分管委领导。

  3.吉志党发文件:初审:机关党委负责人,复审:网站平台、新媒体责任处(室)负责人,终审:网络安全分管委领导。

  4.机关纪委文件:初审:机关纪委负责人,复审:网站平台、新媒体责任处(室)负责人,终审:网络安全分管委领导。

  二、其它发布信

  1.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的工作信息: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网站平台、新媒体责任处(室)或主办单位负责人,终审:网络安全分管委领导。

  2.其它在网站、新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初审:拟稿部门负责人,复审:网站平台、新媒体责任处(室)或主办单位负责人,终审:网络安全分管委领导。

  附件:范例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范例

 

标题

 

 

正文

 

来源:××××

(初审:××× 复审:××× 终审:×××)

            

(初审:谷仕爽 复审:曹长林 终审:李正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