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做好市县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吉志发〔2025〕7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落实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巩固“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成果,推动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省市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全省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成果
要深入贯彻执行好“两个条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一纳入、八到位”各项保障措施落实,为确保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提供强有力支撑。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在确保自身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切实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强化对县(市、区)的督导,及时掌握辖区内年鉴工作进度,着力解决影响编纂出版的瓶颈问题。县(市、区)地方志机构要在保质保量完成年鉴编纂各环节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进展、争取支持,积极破解影响年鉴编纂出版的难点问题。
二、强化质量意识,切实保证年鉴编纂质量
要明确编纂单位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法律和相关法规,按照中志办《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要求,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要对涉及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的表述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任何政治性偏差或不当表述;要对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保密规定,对涉及军事、外交、科技机密、未公开政务信息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做好原稿纸质版留存,坚决防止涉密信息泄露;要认真遵循出版流程规范,逐条严格落实出版社审校意见。
三、压实进度管理,推动市县综合年鉴顺利出版
要按照出版流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齐、清、定”样稿交付出版社,同时保障出版经费及时到位。对于特殊情况,请县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或地方志工作机构及时上报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经核实后及时以公函形式报省方志委。对于不能按时编纂出版年鉴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或地方志工作机构,省方志委将按照“两个条例”相关规定和中志办有关要求上报省政府和中志办,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初审:谷仕爽 复审:曹长林 终审:李正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