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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志(1986~2000)·中医药志》复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03-23 10:4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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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吉林省志(1986~2000)?中医药志》(以下简称《中医药志》)终审会议在省方志委召开。经过研究讨论,会议就《中医药志》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会议一致认为,该志观点正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全面地记述了1949至2008年吉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志稿符合志书体例,篇目设计合理,内容归属得当,行文规范,语言简练流畅。记述区域明晰,时限清楚,资料丰富,是一部基础较好的志稿。复审委员会同意通过复审。

  二、会议对解决《中医药志》稿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志稿质量提出具体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篇目和标题方面。第一篇第一章下设四节,分类逻辑不一致,建议将第一节和第二节合并为管理机构。45页第三节表彰荣誉,改为表彰。372页第一节经销管理,建议改为人参经销管理。第二篇第二章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查,第二篇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章的标题包含了第二节的标题,要解决这个矛盾。

  (二)概述方面。全志缺少总概述,要求在送终审前撰

  写完概述,并报责任总纂审查。

  (三)资料和记述方面。1.有的地方记述断线严重,无法构成完整竖写。2.资料不够系统、全面,多处存在缺少资料的问题。3.同一类内容资料要素不一致。4.个别之处记述过细。5.多处记述缺少下限。6.个别之处记述超下限。7. 个别之处缺少综合资料。8.部分内容属“通典不记”。9.个别之处记述超出省志范围。10.个别之处时序混乱。11.有的地方资料重复使用。

  (四)图片方面。全志缺少图片。

  (五)表格方面。一是全志表格序号不统一,以篇排序即可。二是表格标题不规范,或缺少时间或缺少表格性质,或缺少地域(或单位)。三是文中记述的数字与表格中的矛盾。三是表格内容不完整。四是有的表格不够入志。五是个别表格缺少计量单位。

  (六)行文方面。1.行文中有很多工作总结等公文式语言,有评论性的文字,有广告性语言,有解释说明性文字,还有文白夹杂之处。2.行文中一些地方为空话、套话,不符合志书行文规范。3.行文琐碎,分段过细。4.语言表达不通顺,一些地方有语病。 5.行文不准确规范。6.行文中一些时间概念模糊,不够具体,有的不规范。7.有的段落记述没有时间。8.单位称不规范。9.个别地方使用第一人称。 10.行文中很多地方都有“了”“的”等口语化语言。11.行文中有错字别字丢字落字及标点符号不规范问题。

  三、会议要求。一是省方志委省直处要在3月30日前形成复审意见,并于4月30日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反馈。二是省中医药局应根据复审意见,对志稿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积极解决志稿存在的问题。

  参加会议人员:复审委员会成员孟亚男、何进、高岩、冯占文、张成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