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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方志委党组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暂行规定(吉志党发〔2019〕2号)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9-05-07 14: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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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管党治党机制,切实深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我委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吉林省委吉办发〔2018〕39号文件《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吉林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特制定省方志委党组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暂行规定。

  一、定期议党

  定期议党是指党组每年召开综合性议党会议,分析研判我委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推进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一般应每年召开2次,第一次会议在一季度召开。第二次会议在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也可根据实际,加开定期议党会议。

  (二)内容

  第一次会议研究谋划以及安排部署全年党建工作。第二次会议总结全年党建工作,研究推进重点工作。

  (三)定期议党会议程序

  定期议党会议应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议确定。由机关党委向党组书记提交定期议党事项,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

  2.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按照会议议题由机关党委负责同志逐一汇报议党事项,党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党组书记集中各方面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二、专题议党

  专题议党是指党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专题召开议党会议,解决我委党的建设某个侧面、某个领域、某个阶段的突出问题。

  (一)时间安排

  由委党组根据我委党建工作需要确定,适时召开。

  (二)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我委党的建设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工作。

  3.讨论审议以党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党建工作重要请示和报告、向各党支部发布的重要文件。

  4.其他应由党组研究解决的党建工作重要问题。  (三)专题议党会议程序

  专题议党会议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党委提交的议党事项,统筹确定会议议题。

  2.召开会议。参照专题议党的相关要求,按照听取汇报、审议讨论、做出决定的程序,组织召开专题议党会议,研究决定党建工作具体事项。

  三、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原则

  1.坚持履职尽责,高度自觉、聚精会神地加强党建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3.坚持务实求效,谋全局、抓大事、解难题,切实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

  4.坚持从严问责、层层强化督导、确保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1.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安排,重要问题亲自研究推动,重大问题亲自督查指导。

  2.党组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议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分工牵头组织实施,认真抓好督导落实。

  3.议党会议决定事项涉及到的处室,要从自身职能出发,认真落实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涉及多个处室的工作事项,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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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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