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委党员领导干部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现将我委《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
2016年11月4日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三、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党员领导干部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六、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