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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在地方志书刊中如何记述的问题

咨询用户:杨旭东    咨询时间:2020-06-23 1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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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平市志(1986-200)》编纂过程中,四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曾经的四平市领导干部,现已被组织认定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这类人员在地方志书刊中应如何记述?
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0-06-28
  对于贵单位提到的关于《四平市志》稿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领导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为了确保志、鉴等文化产品质量,遵守出版规定,明确记述原则,为志、鉴等编纂及稿件审阅提供科学的遵循,经征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同时参照《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的处理办法,并与四川、江西等省市的地方志同行进行了认真的沟通和交流,根据志书、年鉴等地方志书刊的特点以及吉林省的编纂实践,就此类问题草拟了《关于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在地方志书刊中如何记述的意见》。现答复如下,诚望对此意见不妥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经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任命、选举的领导干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使志书、年鉴等编纂出版时,此人已经受到党纪国法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其名字也要在志、鉴等记述任命或选举结果时加以保留。
  二、在领导干部名录(表)中,为尊重历史,同时避免此职务任职人员出现断档,要明确记述受到党纪国法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领导干部的姓名等任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