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吉志发〔2024〕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深入实施吉林省年鉴精品工程是持续深化全省年鉴质量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提升并保持吉林省精品年鉴质量,充分发挥精品年鉴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年鉴工作实际,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修订《吉林省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吉林省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持续推进吉林省精品年鉴培育和打造,提升并保持精品年鉴质量,结合全省年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吉林省年鉴精品工程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把握年鉴事业发展历史机遇期,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守正创新,精益求精,着力培育、打造精品年鉴和精品年鉴试点区域,提升年鉴编纂质量,构建全省年鉴事业新发展格局。长效发挥精品年鉴、精品年鉴试点区域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年鉴“存史、育人、资政”功能,提升年鉴服务大局能力,为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做出积极贡献,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方志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分管年鉴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省方志委年鉴指导处和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分管年鉴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委年鉴指导处,办公室主任由年鉴指导处处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吉林省精品年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方式进行。
1.工作重视程度较高、有打造精品年鉴积极性、编纂基础条件(包括人员、经费、工作基础等)较好的年鉴。
2.申报精品的年鉴应符合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要求,年度特点鲜明,地域特色突出。
3.申报精品的年鉴应在全省年鉴质量评审中获得过二等以上等次(含二等)。
四、申报和认定
(一)吉林省精品年鉴申报和认定
1.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吉林省精品年鉴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连同年鉴编纂大纲以及前两卷年鉴PDF版,报所在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初评,通过后,报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市级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上述材料。
2.内容评审。县级年鉴由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导并出具初评意见,通过后,填写《吉林省年鉴精品工程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于7月底前连同改定的年鉴稿件一并报送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上述材料。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稿件内容进行评审,申报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修改报告。
3.终评验收。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年鉴进行终评,出具评审意见。未通过评审的,由申报单位按终审意见修改后自行出版;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按评审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后,于9月底前提交终稿和修改报告。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终稿进行验收。
4.精品称号授予。验收合格的年鉴,自创成精品年度起,授予“吉林省精品年鉴”称号。年鉴封面统一标注“吉林省年鉴精品工程”字样和专用标识,统一版式、统一风格出版。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对获得精品称号的年鉴进行跟踪监管。
(二)吉林省精品年鉴区域认定
市本级年鉴和所辖县(市、区)年鉴80%曾入选中国精品年鉴或吉林省精品年鉴、区域年鉴质量整体提升并发挥出重要辐射影响的市(州),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后,认定为吉林省精品年鉴区域,印发吉林省精品区域的通知文件。
五、评审要求和管理
1.基本原则。申报和入选不设名额,严格标准,质量为先,成熟一部,评审通过一部,入选一部,宁缺毋滥。
2.省市县三级协同机制。申报单位应服从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评审及专家指导等方面的要求和统一安排。各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县(区)年鉴的申报、初评、指导、宣传。
3.质量管控机制。对获得精品称号的年鉴,实施日常监督与年度质量评审相结合的管控机制。具体如下:
(1)每年年鉴编纂工作启动后,在篇目质量、编纂进度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根据需要,对正在编纂的年鉴稿件进行质量抽查和督促。每年由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1—2 名专家参与监督指导。
(2)在年度质量评审中发现有质量下滑迹象的,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印发整改通知、提出警告,下一卷年鉴出版前要将清样稿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读。经审读,符合精品工程质量要求的,可继续使用精品称号;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精品称号,省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通报当地政府。
六、奖励与推广
1.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由省方志委向其本级党委、政府致贺信,建议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对年鉴编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省方志委在全省地方志系统内对精品年鉴编纂单位和编纂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在下一年度全省年鉴编纂质量评审中,直接列为特等年鉴等次。
2.入选吉林省精品年鉴的年鉴,由省方志委发文公布,印发表扬通报,向编纂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在下一年度全省年鉴编纂质量评审中,直接进入一等及以上等次。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
3.入选中国精品年鉴和吉林省精品年鉴的编纂单位、主要编纂人员,在评选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4.对吉林省精品年鉴区域,省方志委授予“吉林省精品年鉴区域”牌匾,给予通报表扬,评优评先时作为重要参考。
5.省方志委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精品年鉴工作推广会议,组织入选中国精品年鉴、吉林省精品年鉴和精品年鉴区域的单位开展精品年鉴发行、经验交流及宣传推介等活动。
七、工作保障
1.加强年度全省年鉴编纂质量评审。严格评审标准,配齐配强评审专家队伍,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通过评审查找问题,挖掘具有上升潜力的编纂单位,为培育和打造精品年鉴做好基础准备。
2.加强年鉴编纂队伍建设。以挖掘、培养编纂和指导能力兼具的专家型人才为目标,组织创成精品年鉴的业务骨干通过参与全省年度质量评审、业务指导,在全省年度业务培训中交流精品年鉴编纂经验,开展省内年鉴专家培训、省内外考察研讨等方式提升专业素养,影响带动全省年鉴编纂人员业务能力整体提升。
3.加强跟踪指导。省方志委对申报精品年鉴单位和精品年鉴区域在专家指导、培训教育、研讨交流、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省方志委年鉴指导处提前1年确定精品年鉴申报候选对象,进行“一对一”培育。
4.加强经费保障。省方志委承担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后的有关评审、研讨、宣传推介等费用;申报单位承担精品年鉴专家审稿、出版印刷等费用。申报单位本级党委、政府应对创建精品年鉴给予经费支持。
八、联系方式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年鉴指导处
联 系 人:赵德新 闫佳函
联系电话:0431-88905638、88905694
附件:1.吉林省精品年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