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志发〔2024〕8号)
各市(州)、 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现将《2024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指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接受实地检查指导、评估验收。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全省地方志系统
资料基础建设指导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吉志发〔2010〕19号)的要求,2024年将继续开展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实地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截至4月下旬,全省地方志系统共有5家单位新建(扩建)方志馆(资料室)。经省方志委审查、沟通,最终确定对这5家单位开展实地评估验收。同时,对部分地方志工作机构资料基础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全省地方志系统部分方志馆(资料室)建设情况的实地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由省方志委资料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正奎
副组长: 曹长林
成 员: 任 帅 于泳生 葛 鑫
二、检查指导评估验收单位
1.检查指导单位
⑴长春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⑵白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2.评估验收单位
⑴四平市铁西区地方志资料室;
⑵伊通县地方志资料室;
⑶四平市铁东区地方志资料室;
⑷东辽县地方志资料室;
⑸白山市江源区地方志资料室。
三、检查指导评估验收内容
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指导组、评估验收组深入实地开展检查指导、评估验收工作。
1.检查指导。对截至2023年底已建成的方志馆(资料室),检查指导组与所在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座谈,了解方志馆(资料室)的运行、后续建设情况;检查指导组实地查看馆(室)建设情况,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指导建议和意见。
2.评估验收。对已建成并申请评估的方志馆(资料室),评估验收组依据评估标准,分别从馆(室)藏内容、馆(室)建设施、管理服务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估打分,开展实地评估检查,以评估分数作为主要依据,确定该馆(室)是否通过评估验收。
四、时间安排
7-8月,对长春市地方志资料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8-9月,对白山市地方志资料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8-11月,根据5家评估验收单位的准备情况,先后对四平市铁西区、伊通县、四平市铁东区、东辽县、白山市江源区地方志资料室进行评估验收。
11月,制订并下发《2024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评估结果情况的通报》。
附件:
1.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方志馆)评估标准
2.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资料室)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