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评估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按照《2023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指导工作方案》(吉志发〔2023〕4号)要求,5月至11月,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7家已建成并申报评估的地方志资料室进行了评估检查,依照评估标准经量化打分评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现通报如下:
1.通化市东昌区地方志资料室(71分);
2.柳河县地方志资料室(83分);
3.白山市浑江区地方志资料室(70分);
4.临江市地方志资料室(80);
5.靖宇县地方志资料室(90);
6.双辽县地方志资料室(83);
7.梨树县地方志资料室(75)。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