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地方志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吉志发〔2023〕11号)
各市(州)、梅河口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方志委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升方志理论研究水平,为三轮修志提供理论支撑,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方志委现面向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及各界专家、学者征集地方志学术理论研究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理论文章、专题研究报告。
二、选题要求
1. 中国式现代化与地方志事业发展研究;
2. 地方史研究;
3. 地方史编写研究;
4. 史志鉴关系研究;
5. 大数据时代新技术与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研究;
6. 地方志资料工作研究;
7. 乡镇村志编纂研究;
8. 第三轮地方志编纂研究;
9. 社会调查、口述史与地方志编纂研究;
10. 地方志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
11.《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研究;
12.地名文化研究;
13.年鉴编纂研究;
14.年鉴队伍建设研究;
15.年鉴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
16.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
三、内容要求
1.要体现应用性,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逻辑严谨;
2.要体现学术性、理论性,突出时代性,能够为志鉴编纂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3.专题研究报告要对调查对象(现象)进行较为全面的阐述,真实反映状况,论点清晰、论证有据,逻辑严密,要有数据支撑,要提出建议或对策;
4.要有独立思考、研究和创见,严禁抄袭。
四、格式要求
1.书写顺序:标题、作者单位和姓名、内容提要(100—300 字)、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2.版式:用 WORD 排版,标题用三号宋体加粗,作者单位、姓名用四号楷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内容提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用五号楷体,行间距设为固定值 24 磅;
3.引文注释采用页下注(脚注)形式,参考文献应置于文末;
4.参考文献格式:专著类应注明作者、书名、卷次、出版社及出版时间、页码;论文类应注明作者、文章名、发表刊物及刊期。
五、截稿时间
截止时间:2023 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接收。
六、评审与奖励
1.省方志委成立评审组,对报送成果进行评审;
2.优秀成果作者将获得奖励证书;
3.获一等奖的研究成果,优先向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推荐,并在《今古大观》上刊发;
4.优秀成果收入吉林省地方志学术年会论文集公开出版。
七、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志办指定 1 名同志负责协助征集工作(8月8日前上报该同志姓名和联系方式)。征集论文由市(州)进行初评,将评选出的成果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方志委(不需要报送纸质稿件)。梅河口市直接报省方志委。
邮箱:jlsdfzxh@126.com
联系人:李铮
联系电话:0431-88904870 18088612555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