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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2021年度立项项目结项评审方案》的通知(吉志发〔2022〕5号 )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2-03-07 15: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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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编单位(个人):

  现将《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 2021年度立项项目结项评审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合理安排时间,按时限完成项目验收稿的报送工作。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2021年度立项项目结项评审方案 

 

  2022年,根据《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立项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完成 2021年度立项开发项目的结项评审工作。

  一、时间安排

  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2021年度立项项目共7个,2022年3月15日至9月30日,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方志委”)将按照与各项目承编单位(个人)签订的《项目责任书》,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评审,验收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要求

  1.项目承编单位(个人)在本方案明确的时限内向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提交送审稿、提出结项评审申请。

  2.项目承编单位(个人)需在协议签订的完稿时间前1个月提出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请结项评审的,项目单位(个人)应至少提前2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方志委批准后,可按重新约定的时间提请结项评审。未通过结项评审或经批准推迟后仍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具体情况,或组织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新进行结项评审,或撤销项目立项。对于撤销立项的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下发撤销项目立项通知书。

  3.项目承编单位(个人)申请结项评审时,需向省方志委报送结项评审书稿的电子版,由省方志委统一进行装订。

  三、项目结项

  通过结项评审后,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按照《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立项工作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结项,制作项目结项报告书,送达项目承编单位(个人)。

  四、联系方式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229室(省方志委研究室)

  邮 编:130051

  电 话:0431-88904870

  邮 箱:jlsdfzxh@126.com

  联系人:任帅 孙敏杰

  附件: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2021年度立项项目结项评审时间安排

 

附件 

 

                   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2021年度立项项目结项评审时间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负责人 

项目编号 

完成时间 

1 

《洮南香酒志》 

白城市地方志办公室、洮南市史志办公室、白城师范学院 

崔凤午 

202101 

630 

2 

《大蒲柴河村志》 

大蒲柴河镇人民政府 

朱长惠 

202102 

331 

3 

《岗子村志》 

敦化市官地镇人民政府 

张指挥 

202103 

930 

4 

《开发霍林河纪实》 

个人申报 

罗中敏 

202104 

831 

5 

《〈长白山江冈志略〉研究与赏析》 

个人申报 

 

阚世良 

202105 

731 

6 

《舒兰历史文化纵览》 

个人申报 

陈友义 

202106 

831 

7 

《辽源故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源市委员会 

曲道德 

202107 

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