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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志发〔2020〕6号)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0-03-20 08: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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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志发〔2020〕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委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好年度各项工作。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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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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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省方志委总的工作要求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的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坚定方志文化自信,强化依法治志理念,以实现“两全目标”为工作重点,推动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创造“志、鉴、用、馆、网、研”六位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一、《吉林省志》续修工作

  1. 全面完成二轮省志终审工作,组织《劳动志》《电信志》等2部分志报送终审志稿进行终审。督促承编单位加快报送终审进度,省直处人员直接参与修改,缩短报送时间,提速终审时限,保障《劳动志》《电信志》按时报送出版。(省直指导处)

  2. 做好志稿终审后验收与把关。对已通过终审的《国土资源志》《烟草志》《海关志》《人事志》《经济综合志》《物价志》《文化志》《城乡建设志》《税务志》《艺术志》《民主党派工商联志》《人大志》《工业志》等13部分志,指导承编单位落实终审意见,完成终审后验收。(省直指导处)

  3. 全力推动省志出版进度。对未出版的19部省志分志,督促、指导完成出版印刷。对所有未出版志书,每月25日前进行一次调度,逐月了解进展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掌控进度;采取倒排工期的方法,责任总纂分工负责指导、督促出版工作;及时与出版社联系,帮助承编单位协调书号申请事宜;每季度对省志编纂进度进行通报;编发《省志修志动态》;及时对省志承编单位跟踪服务,开展修志业务“一对一”指导。(省直指导处)

  二、市县志续修和续志资料工作

  4. 协调、督促《四平市志》《四平市铁东区志》《东辽县志》等3部志书在年底之前完成修改和印刷出版。根据三地的实际需要,通过电话、微信、QQ等途径及时解答业务问题,必要时上门指导。(市县指导处)

  5. 推动东辽县、四平市铁东和铁西区3家志办启动续志资料长编工作,实现此项工作的全覆盖。(市县指导处)

  6. 组织全省部分市县地方志工作人员围绕二轮修志的经验和教训、三轮修志的规划和设想到省外调研,为吉林省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和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供有益借鉴。(市县指导处)

  7. 实地检查指导和推动舒兰、蛟河、洮南、通榆等5家志办的续志资料长编、资料年报工作。针对各地续志资料工作模式、资料收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意见,推动资料准备工作走向规范。(市县指导处)

  8. 推动名镇志编纂。指导《乌拉街满族镇志》的编纂业务,视编纂进度,力争年内完成该部志稿的复审工作。持续关注《夹皮沟镇志》出版动态,积极与中指办、方志出版社沟通协调,力争出版。(市县指导处)

  9. 继续开展二轮修志总结工作,为三轮修志提供有益借鉴。(市县指导处)

  10. 适时组织召开第九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市县指导处、办公室)

  11. 根据西藏、新疆修志进展及需求,参与志稿复审、终审等工作。必要时,到对口支援市县调研并举办修志业务培训班。邀请两地修志人员参加志书编纂业务培训。(市县指导处)

  三、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与指导工作

  12. 做好《吉林年鉴》编纂工作。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及时对《吉林年鉴》框架进行调整,拓宽资料渠道,补充完善内容,在原有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发展,提升质量,确保《吉林年鉴》2020卷当年出版。(年鉴指导处)

  13. 加强年鉴编纂业务培训。注重年鉴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年鉴业务培训班,提升年鉴编纂人员业务水平。结合援疆援藏工作,对全省各级年鉴编纂人员及对口援助的新疆和西藏相关市县年鉴编纂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编纂人员业务能力,推进年鉴事业发展。(年鉴指导处)

  14. 加强业务指导。继续采取“送课上门”、跟踪指导等方式,对有需求的年鉴编纂单位进行“一对一”指导。按照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做好我省精品年鉴的申报工作,指导帮助长春市九台区做好《九台年鉴(2020)》精品年鉴申报打造工作。(年鉴指导处)

  15. 加大推进“年鉴全覆盖”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年鉴编纂工作,明确目标任务。通过会议推进、分工调度、加密跟踪督导等措施,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年鉴指导处)

  16.与组织全省部分市县地方志工作人员到省外调研结合,一并开展年鉴事业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全省年鉴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年鉴指导处)

  四、资料基础建设工作

  17. 配合做好省方志馆新馆土建相关工作,做好新馆布展设计文案准备。(方志馆)

  18. 对全省新建成并申报评估的方志馆(资料室)进行实地评估检查验收;对已通过评估的方志馆(资料室),在馆藏资料征集、整理、开发利用和对外咨询服务等方面进行指导。(资料处)

  19. 协助全省有需要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办理志鉴出版审批手续。(资料处)

  20. 加强委内编纂出版物印刷项目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完成委内编纂出版物的印刷项目招标,加强印刷项目的质量跟踪监控,确保印刷成品质量。在省财政采购网上做好印刷项目的合同备案和验收备案。(资料处)

  21. 组织整理影印2至3部旧方志图书,丰富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旧方志资料。(资料处)

  22. 做好资料文献配送工作,向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配送《中国地方志》《中国年鉴研究》及省方志委编纂出版的《吉林年鉴》(2019)、地方志资源开发类等图书。(资料处)

  五、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

  23. 加强全省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举办全省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班;加强省情数据库建设,组织完成2019年全省地方志系统编纂出版的志书、年鉴、资源开发类图书的数据转换,形成网络图书并填加到吉林省情数据库中;做好国家数字方志库吉林省分库建设的调研工作。(资料处)

  24. 加强政府集约化平台上单位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按照网站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更新网站栏目内容;加强网站更新信息的内容审核、保密安全审查,确保网站安全运行。(资料处)

  25. 做好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更新工作。做好向中指办报送地方志统计、志鉴工作动态、吉林地情等方面的信息(办公室、资料处、方志馆)。

  六、地方志资源开发工作

  26. 完成2019年度立项项目《大布苏志》等7个项目的结项评审、项目结项工作;组织完成2020年开发项目的申报、评定和立项工作。推动有重大存史价值、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社会影响项目的开发。(研究室)

  27. 推进“知家乡 爱家乡”系列方志读物编纂出版;完成6个市方志读物的出版。(研究室)

  28. 协助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做好《中国影像方志•吉林卷》的拍摄和脚本审核工作。(研究室)

  七、理论研究与队伍建设工作

  29. 编辑出版《今古大观》6期,增强学术性,提高针对性,强化指导性。(研究室、省地方志学会)

  30. 继续组织实施“方志理论研究三百工程”,对“三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开展吉林省地方志学术年会论文的征集、评奖工作,召开学术年会,出版论文集;举办专家学术报告会;抓好方志理论研究骨干队伍建设,组织为《中国地方志》《中国年鉴研究》、省级公开史志期刊投稿;对“十三五”期间全省地方志学术研究工作进行总结;组织赴省外学术交流考察。(研究室、省地方志学会)

  31. 完成全省地方志系统编纂出版物质量评估办法和细则修订,对2019年度全省地方志系统编纂出版物进行质量评估,确定等次。(研究室、省地方志学会)

  32. 组织方志成果参加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

  (研究室、省地方志学会)

  33. 举办全省志鉴编纂业务培训班。以志书资料准备和修志组织推进为主题,选定4-5名主讲人,分别从不同角度讲授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室、市县指导处、年鉴指导处)

  八、依法修志工作

  34. 做好《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执行情况调研及收官和总结工作。(研究室)

  35. 组织开展《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调研,组织相关人员赴省外考察学习,做好《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起草和论证工作。(研究室)

  36. 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一纳入、八到位”落实情况跟踪服务。根据各地需要,就机构、人员落实等工作到基层调研。(市县处)

  37. 组织机关干部法治培训和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研究室)

  九、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38.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机关党委)

  39. 以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星级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工程;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抓手,推动各党支部落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机关党委)

  40. 组织参加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用好“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等学习平台,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机关党委)

  41. 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位建功”主题实践活动,立足岗位比奉献;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三看四比五带头”专项行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活动。(机关党委)

  42. 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治“四风”顽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执纪检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43. 开展机关文体活动和关心关爱职工等举措,发挥机关群团组织凝心聚力作用。(机关工会)

  44. 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我委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强我委驻贫困村干部管理和服务。(机关党委)

  十、机关自身建设工作

  45. 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理论素质,全年组织2-4次机关业务学习交流会。(研究室)

  46. 做好干部选用、人员招录、人员培训、编制使用、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审核、医保、社保和公积金的核定等组织人事工作。(机关党委)

  47. 做好绩效管理与考核工作。编制委2020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按时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反馈工作。做好省政府对我委2020年度绩效考核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

  48. 健全完善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流程,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按省财政厅要求督促预算执行进度。聘请审计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内部审计,检视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办公室)

  49. 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文件、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网上报批制度,规范公务用车加油、养护、维修等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有效。(办公室)

  50. 提高公文收发与管理、印信管理水平,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规范性。(办公室)

  51. 加强保密管理,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实施保密室分级保护改造,组织全委干部职工接受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确保保密工作无疏漏、无差错。(办公室)

  52. 着力加强老干部工作。进一步强化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精准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解决老干部实际困难;谋划组织开展老干部活动。(办公室、机关党委)

  53. 规范资产、档案、综合统计、四防安全、节能减排等日常事务管理,提高日常服务质量,确保各项事务工作有序推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