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评估结果的通报
吉志发〔2019〕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委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2019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指导工作方案》(吉志发〔2019〕23号),8月-11月,省方志委组织相关人员对3家已建成并申报评估的方志馆(资料室)进行了实地评估检查,依照评估标准经量化打分评估,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现通报如下:
1.长春市绿园区地方志资料室(70分)
2.长春市南关区地方志资料室(70分)
3.农安县地方志资料室(72分)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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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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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