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志发〔2018〕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委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指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接受实地指导、评估检查验收。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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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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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2019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指导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吉志发〔2010〕19号)的要求,2019年省方志委将继续开展对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实地指导检查和评估。截至4月末,全省地方志系统共有3家单位新建(扩建)的方志馆(资料室)。经省方志委审查、沟通,最终确定对这3家单位开展实地检查、评估验收,对其它地方志工作机构资料基础建设进行指导,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资料室负责。开展对全省地方志系统方志馆(资料室)建设的指导、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尚志华
副组长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资料处处长 于泳生
成 员 曹长林、刘士宏、葛 鑫
二、指导评估检查单位
1.指导单位
⑴通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⑵四平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2.评估检查验收单位
⑴长春市南关区地方志资料室;
⑵长春市绿园区地方志资料室;
⑶农安县地方志资料室
三、指导检查评估
1.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接受指导单位关于方志馆(资料室)建设情况的报告;对照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1、附件2),对在建或建成的方志馆(资料室)进行实地指导检查,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和意见,加快推进这些方志馆(资料室)的建成、评估验收。
2.对已经建成并申请评估的方志馆(资料室),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标准,分别从馆(室)藏内容、馆(室)建设施、管理服务三个 方面进行量化评估打分,开展实地评估检查工作,以评估分数作为主要依据,确定该馆(室)是否通过评估验收。
四、时间安排
1. 6月,对通化市地方志资料基础建设进行指导检查。
2. 8月-9月,对四平市地方志资料基础建设进行指导检查。
3. 8月-11月,根据长春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准备情况,先后对长春市绿园区地方志资料室、长春市南关区地方志资料室、农安县地方志资料室进行评估检查验收。
4.11月,撰写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指导情况报告并上报委党组,制订并下发《2019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评估结果通报》。
附件:1. 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方志馆)评估标准
2. 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资料室)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