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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志(1986~2000)·大事记》终审会议纪要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07-10 14:4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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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0日,《吉林省志(1986~2000)·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终审会议在省方志委召开。经过研究讨论,会议就《大事记》终审及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会议一致认为,《大事记》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全面地记述了1986至2000年吉林省的大事、要事。志稿资料翔实,记述准确,语言简洁流畅,文风朴实,行文符合志书述而不论要求。终审组一致同意《大事记》通过终审。

  二、会议对进一步提高《大事记》稿的质量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缺少《大事记》编写说明。在目录之前,应增加《大事记》的编写说明,说明本志的编写宗旨、时间断限、编写基本原则、收录标准、收录内容。

  (二)入志标准不统一。应选取对吉林省有较大影响或影响深远的大事要事入志。如:部门的常规工作会议、年度会议;领导一般性的出访活动;常规性的慰问、联欢;大型饭店开业迎宾、某人防商场开业、某领导剪彩等;重大案件(敏感问题)是否需要记述详细,等;如“全国科协副主席、著名科学家卢嘉锡到吉林省,省委书记何竹康等到驻地看望”,卢嘉锡到吉林省做什么才是重点,而不应是何竹康等人到驻地看望卢嘉锡。

  (三)内容方面

  1.围绕和突出党和政府的核心工作不明显。要从1986~2000年大事条目中,把握全局,突出核心工作,体现时代特色。如:党的建设、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对外开放、依法治国、精神文明建设、科教兴国、脱贫攻坚、民生,等等。

  2. 大事条目的记述要素不完整、不统一。部分大事条目缺少地点、主体、基本内容、过程和结果等,还需要补充资料,如召开会议的地点、主要内容、做出什么决定、参加人员及主要领导有何讲话等;再如调研工作:为何去调研、解决了什么问题、调研人员(主要领导)、做出了什么指示等。

  3. 民主党派相关大事条目收录面不全,记述内容不突出。现有大事条目中,只有几个年度对少数几个民主党派的代表大会等要事做了记载。

  (四)记述方面

  1. 单位或名词的全称与简称的使用不规范。对单位、部门的记述中首次出现即用简称;省、市、县(市)名称应用全称,比如,吉林市、农安县等;同一主体缩略方式不一致的问题,如在一个条目当中出现“第五次党代会”“第五次党代表大会”两种简化方式。

  2.对曾担任吉林省重要职务、后来犯下严重错误的领导,在大事条目记述中不规范、统一。应执照出版的规定,在人大选举可记载人名,其他则按照出版要求,删除人名不记,只记录职务。

  3.一些具有时代或年代特征的缩略词语没有加括注。如“五讲四美三热爱”等。

  4. 条目中的有些句子不完整,或成分残缺,或语序颠倒导致句子不通顺。

  5.条目中存在记述不准确或不周严的情况;表述不准确;下发文件缺文件号。

  6.还存在错字、别字,丢字、多字的情况。

  7.数字使用的问题,应按要求统一处理。

  三、会议要求:一是责任总纂要将终审成员意见归纳整理,形成终审综合意见;二是《大事记》要按照终审综合意见进行修改;三是志稿完成修改并验收合格后申请出版印刷。

  参加会议人员:终审委员会领导及终审组成员李云鹤、孟亚男、刘淑坤、侯国忠、应方德、韩冰茹。省方志委省直指导处何进、高岩、张成训。

  邵静野、别桂林、羊书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