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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志(1986~2000)·民航志》终审会议纪要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07-10 14: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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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吉林省志(1986~2000)·民航志》(以下简称《民航志》)终审会议在省方志委召开。经过研究讨论,会议就《民航志》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会议一致认为,该志观点正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全面地记述了1986至2000年吉林省民航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志稿符合志书体例,篇目设计合理,内容归属得当,行文规范,语言简练流畅。记述区域明晰,时限清楚,资料丰富,是一部基础较好的志稿。经省档案局审查,该志稿的内容,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抵触之处。经省国家保密局审查,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终审委员会同意通过终审。

  二、会议对解决《民航志》稿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志稿质量提出具体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篇目和标题方面。建议第一章机构体制与第二章队伍合并成一章。个别章、节、目标题应修改使之更简洁、准确、规范。

  (二)概述和无题序文方面。总概述写得较为琐碎,建议提炼亮点,突出重点,梳理脉络,重新改写概述。章下无题序文多数记述的质量不好,建议改写或删除。

  (三)资料方面。部分章节资料缺失;有的节下资料缺上限,有的缺下限;有的资料不准确;还有一些重要事物资料应补充等,都应予以解决。

  (四)记述方面。有的名称不一致;有的记述不明确;有的内容记述过简;个别之处数据存在问题需核实;有的数据文表不一致,应予解决。

  (五)行文方面。有的文字表述不规范;个别之处用语不统一;个别之处存在错字别字、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及排版格式、页码等问题。

  (六)图表方面。1.全志图片不全面;图片说明不全,缺少要素;图片排序不清。2.表格方面。有的表格缺少内容;有的表格缺少单位;有的表格内容少应改文字为记述。

  三、会议要求。一是省方志委省直处要尽快将终审意见综合形成《民航志》终审综合意见并于7月中旬向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反馈。二是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应根据终审综合意见,对志稿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积极解决志稿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概述质量不高,资料缺失等问题。

  参加会议人员:终审委员会领导及专家李云鹤、孟亚男、杜文革、陈晓明。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徐岩涛、侯月、刘希曦、陆广春。省方志委省直指导处何进、高岩、张成训。

  李建华、李林、别桂林、羊书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