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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录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方案》的通知 吉志办发〔2018〕3号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01-10 08: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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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志办发〔2018〕3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管理,做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考核工作,现将《新录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传达,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管理,做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试用期满一年的新录用人员:孙敏杰

  二、考核内容

  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人员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客观评价试用期期间的表现。

  三、考核时间

  2017年1月8月至17日

  四、程序和方法

  1.本人进行个人总结,形成述职报告(1月8日至10日)。考核对象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和岗位职责,就履职尽责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自身存在的不足,今后的工作思路及改进措施等情况,认真撰写2000字左右的述职材料。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切忌空话、套话。述职报告于1月11日前交办公室(含电子版)。

  2. 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1月16日至17日)。

  (1)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寇旭华、张圣祺、刘士宏。

  (2)查阅初任培训情况。

  (3)进行谈话考核。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各处处长、考核对象所在处室全体人员。

  3.形成考核材料。根据考核情况,办公室负责形成试用期满考核情况报告,呈报委党组。

  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用(时间待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党组会议决定,填报《吉林省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参公人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