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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轮岗和调整工作方案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03-17 16: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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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拟对委机关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轮岗和调整,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省委专项巡视整改落实的有关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激励干事创业原则,对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轮岗;本着统筹考虑原则和人岗相适原则,对部分干部岗位进行调整。
  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轮岗和调整,严格按编制部门核定的处级领导职数执行。
  二、轮岗和调整的对象
  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正处级干部及因轮岗涉及到调整的其他职位的正处级干部。
  三、轮岗和调整的职位及人员
  根据这次干部轮岗和调整原则和对象,拟轮岗和调整的正处级领导职位5个,涉及正处级领导干部4人,具体如下:
  1.省直指导处处长张圣祺;
  2.年鉴指导处处长马艾民;
  3.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何进;
  4.办公室主任刘传仁;
  5.市县指导处处长岗位。
  四、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1. 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根据工作方案,酝酿轮岗和调整职位人员的建议名单,向委党组汇报。
  2. 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轮岗和调整职位及人员。确定后,办公室印发任免文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任免,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相关规定履行任免报批程序。
  3.按我委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交接工作由分管委领导组织进行。凡涉及人事、财务、重大资产管理工作的交接,应由委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交接工作应在干部任命后一周内完成。
  4. 为确保干部轮岗和调整期间工作的有序开展,设定双向负责的工作过渡期,为干部任命后的2个月内。期间,轮岗和调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既对原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又要做好新岗位的工作。
  中共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