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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奥千:文物志篇目设置及其思考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21-03-08 15: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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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保护利用、普及弘扬祖国传统文化的重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编纂文物志书,全面反映我国文物资源状况,真实记述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行政管理的历程,具有存史资鉴、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意义;同时,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做好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也可以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但是,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文物志的编纂不尽如人意。

  近几年,参加《中国文物志》的编纂工作,结合这项工作的实践我们认识到,文物志篇目设置是编纂工作的关键,为此就文物志的篇目设置,做以下思考:

  一、已出版各级文物志的形态

  自20 世纪80 年代新编地方志编修工作开展以来,我国已开展两轮新编地方志编修工作,绝大多数的省、市、县三级都相继编纂出版了各级的文物志:有20 多个省级文物部门编纂出版了文物志;市级、县级文物部门也都在各级的地方志书中,编纂了文物分卷、分编,或者是文物专章。由于文物系统从来没有研究过文物志的编纂问题,因此在篇目设置和内容记述上,各行其是,五花八门,特别是结构形式基本上分为三类:

  1. 以文物资源作为文物志的主体设置。综合两轮编修文物志的情况,已出版的文物志书普遍强调文物资源的重要性,忽视文物事业与管理工作内容。

  大部分文物志的篇目设置和内容记述,基本上都是文物资源,分别列出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包括省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及部分具有特殊价值的珍贵文物。编下设章,章下按照文物类别设节,节下条目记述具体的文物,各条目按时间顺序排列。例如《保定市志》第六篇文博的主体志的设置:第一章遗址;第二章古墓葬;第三章古建筑;第四章石刻碑碣;第五章革命文物;第六章文物征集和展览;第七章出土文物珍品。再如《福州市郊区文物志》主体志的设置:第一章古遗址(包括古文化遗址,古窑址,古城址,古寨址,古道路,古石矿、冶炼场、洞穴);第二章古墓葬(包括古代墓葬、历史名人墓);第三章古建筑;第四章石刻;第五章近现代文物;第六章重要文物藏品。两部志书和全国大多数志书一样,都没有设置文物工作(文物事业、文物管理)的内容。

  2. 轻视文物事业和文物管理的设置。两轮修志,在编修文物志时,还有一个倾向,就是重视文物资源的设置,忽视或者是轻视文物事业和文物管理的设置。具体表现在,篇目上没有文物事业和文物管理的设置,虽然设置了文物事业和文物管理,那也仅仅是设置文物的机构,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设置有的设置不全。例如《北京志·文物志》主体志设置:第一篇文物考古(包括建筑、遗址、墓葬、石刻);第二篇文物管理(包括机构与管理、文物经营);第三篇文物保护与利用(包括保护、科研与宣传)。再如《内蒙古文物志》主体志设置:第一章文物博物馆事业,第二章古遗址,第三章古墓葬,第四章长城,第五章古建筑,第六章岩画,第七章碑碣,第八章石窟寺、石刻、雕塑,第九章革命文物,第十章民族民俗文物,第十一章馆藏文物。篇目上基本没有反映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行政管理的全面内容。

  3. 较为完整地设置文物资源、文物事业和文物发展的内容。全面完整地反映一地的文物历史与现状,就要对中国的文物构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那就要通过篇目结构,来反映文物资源的前世今生,这是中国文物事业的基础。没有文物资源,就没有文物事业及其发展,更没有各级政府对文物事业的管理,这三者之间有其因果逻辑关系。近年来一些文物志的编纂,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在篇目上突出了文物事业和文物管理。如《河南省文物志》主体志设置:第一编遗存(包括旧石器文化遗存、古聚落遗址、古城古作坊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史迹、其他遗存、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藏品);第二编管理(包括法规、机构、人物);第三编工作(包括考古发掘工作、文物保护维修工作、陈列展览、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科研报刊著述)。再如《陕西省文物志》主体志的设置:第一编主体志内容分7 章,设置记载了已公布的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碑石墓志的相关资料;第二编分19章,设置记载全省主要可移动馆藏文物,分为石器、陶器、玉器、瓷器、青铜器、金银器、古籍善本,货币、度量衡器,甲骨文陶文、玺印封泥等19 章;第三编共8 章,主要设置记载陕西省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历史及其基本情况,下设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文物保护与管理,博物馆,纪念馆,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文物出国(境)展览,人物等,共8章。

  二、文物志篇目设置存在的问题

  1. 对文物志应反映什么内容认识模糊。从已经出版的各级文物志篇目的存在形态来看,首先是对文物志究竟应该反映什么内容,文物系统内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文物志的主体是什么,是文物资源,还是文物工作(文物事业、文物管理),这个基本问题尚不明确。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在的资料性文献”。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文化一个部分的文物,就要记述文物资源的前世今生,也要记述文物事业和文物管理的历史与现奖。因此,文物志篇目仅设置文物资源,不设置或是不完整设置文物事业与文物管理的内容,反映出我们对文物志编纂指导思想认识还很模糊。

  2. 对文物工作应包括哪些内容认识模糊。狭隘的对文物的解释,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从文物事业的角度来看,文物不仅仅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不仅仅是文物事业,还应该包括博物馆事业。

  从概念上看,博物馆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

  博物馆作为西学东渐的产物,能够在中国大地生根发芽并不断发展,本身就说明它与中国文化是契合的。博物馆在中国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回顾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历程,总结特点、发现问题,对于我们探讨新时期博物馆事业的创新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博物馆的未来发展也有启发价值。从体制管理上看,根据博物馆规模大小、藏品多少、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的不同,分别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四级有关行政部门对之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厅(局)对地方的博物馆进行业务指导。文化部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通过各省文化厅或文物局对文化系统的博物馆进行业务指导。这就是说,博物馆事业和管理,也是文物部门的事情。首轮的《北京志》关于文物方面的内容,就设置了“文物志”和“博物馆志”两卷,这反映出他们对文物工作的认识全面准确。但大多数三级志述的篇目没有设置博物馆的内容,这也反映出文物志编纂者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模糊,忽略或忽视了博物馆事业也是文物志应记述的内容之一。

  3. 对地方志书应科学分类的认识模糊。志书编纂讲究“横排竖写”,即横分门类,竖写史实。在横分门类的问题上,分类要科学,要符合社会分工实际,要符合志书编纂实践。从已经出版的文物志,或者是文物专编专章来看,存在着分类标准混乱、分类不到位、层次设置过多、篇目设置不均衡等等问题。以《北京志·文物志》为例,文物志设置了3 篇:第一篇文物考古,第二篇文物管理,第三篇文物保护与利用。第一篇主要记述的是文物资源内容,几乎没有“考古”的内容。第二篇文物管理,第一章记述的是机构和文物管理,第二节记述的文物管理是经营管理,但内容主要是经费管理;档案管理流散文物管理;第二章记述的是文物经营,记述的内容是文物商店、古玩铺的字号和牌匾、北京古玩行商会;第三章记述的是保护,以及考研与宣传。由于分类标准混乱,没有进行科学的分类,因此导致文物资源不资源,文物事业不事业,文物管理不管理。甚至篇目设置不均衡,看看三篇各自的文字数量,就能够得出“极不均衡”的结论。

  三、关于文物志篇目设置的思考

  全面、系统地认识一个地区自然与社会的各种事物,科学、准确地将各种事物进行分类,是编纂志书的基础。地方志是记述地情的百科全书,记述的是一个地区自然与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就其内容应包罗万象。地方志是科学的著述,要求志书的记述必须严格遵守“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基本原则,突出记述事物种属的划分,强调志书记述事物的有序排列,以体现志书的科学性。正如胡乔木同志所说,“过去的地方志,别的问题且不说,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各个门类之间看不出相互间的影响和逻辑关系。”“新的地方志应该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改善,我们不仅要门类设得比较合理,在门类的叙述上比较得当,而且要力求表现出各门类的相互关系。”志书的编纂,首先要对所记述的事物进行基本的分类。什么是方志分类(指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非指地方志的分类)?方志分类,就是依据志书记述事物的不同属性或其他特征,把一个地区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一一揭示,并分门别类地将它们科学地、系统地组织起来的一种手段。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是为了安排一部志书内容具体的组织形式,把志书所要记述的各个事物的内容安排到一定的位置和空间,使得志书成为一个排列有序、组织合理的有机整体。这是志书编纂的第一要务。

  1. 篇目要体现文物资源与文物事业、文物管理三者的关系。文物作为人类既往活动所保留下来的实物遗存,不仅是宝贵的文化资源,也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文物资源是事业发展的基础与管理工作的对象,事业成果反映文物价值,管理工作保障文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三者之间密不可分。

  编修文物志,是为客观系统记述我国文物资源的历史与现状,也是探究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历史规律的过程,总结提炼民族文化精髓,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物志应设置资源、事业与管理三部分内容:资源篇记述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事业篇记述我国文物各项事业的发展,管理篇记述我国文物各项管理工作的方针变化情况。这种设置符合文物资源、事业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能够体现出文物工作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体现出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的能力与成果,有利于存史资政洞悉历史规律,有利于发挥文物资源、文物工作教育人民、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有利于提升文物志编纂的深度与广度。

  2.篇目要把文物事业与文物管理工作分开设置。

  编纂的实践使我们注意到,文物志不仅要记述“文物”,更要记述“文物工作”,即更要记述文物事业与文物管理。如《河南省文物志》《陕西省志·文物志》及《甘肃省志·文物志》,都单独设置文物事业管理篇,篇下设置机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博物馆、文物保护维修、科研展览等章。但是,这种设置方法仍存在问题。

  方志篇目设计要求按类划分事物,只有在同一个层次上的事物才能分为一类。文物事业发展是管理工作的检验,文物管理是事业发展的保障,两者之间是存在因果联系的,并非同一大类的事物,不应混为一谈。

  因此,文物事业发展与文物管理工作应分开设置篇目。上述三部志书没有将两部分内容进行区别,造成篇目设置分类混乱,主体内容不突出,不能很好展现文物事业发展与文物管理工作的成果及影响。

  关于文物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文物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道积极投身文物保护,中国文物事业空前发展,具体表现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卓有成效,考古工作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稳步实施,保护领域得到拓展,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绩斐然,宣传工作不断深化等- 16 -等。在设计文物事业部分的篇目时,要考虑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文物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重要成果及重大影响。文物事业的一级分类,可以将考古、文物保护维修、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对外交流、宣传工作等主要文物工作设置成章,章下按各项工作的重要机构、重要过程及节点、重要项目、重要成果设节,节下选取能够反映文物事业发展成就的重要工程、项目及成果进行详述。文物管理的篇目设置与事业类似,要根据文物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设计篇目。

  关于文物管理。国家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和办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国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70 年来,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决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一支保护文物事业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文物管理部分设置篇目,要体现出不同时期党中央和国家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在经济社会总体部署中所确定的文物保护重点工作,集中反映不同时期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如何管理的情况。文物管理篇可以参考《国家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篇目,国家文物局“三定”方案明确了文物管理的机构、人员及职责。设置法制建设、执法督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博物馆管理、人才教育培训管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文物保护经费管理等章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作为条目记述。

  3. 篇目文物资源设置要做到分类准确、重点突出。《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规定:“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可移动文物通常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类别,可移动文物通常包括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文物资源的分类方法很多,文物资源的分类设置,应考虑文物的分类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我们认为,依照文物保护法公布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不可移动文物设置“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一级类目,其下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的文物细类划分设置二级类目。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成果的文物分类标准设置各级的类目。一级类目可设置“石器”“玉器”“青铜器”“陶瓷器”“金银器”“甲骨简牍”“文书印信”“书法绘画”“钱币漆木器”“近现代文物”等。

  我国文物资源众多,根据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全国目前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共4296 处。根据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全国可移动文物共计108154907 件/套。按文物级别统计,珍贵文物共计3856268 件。

  文物志书体量有限,不可能收录全部内容。因此,可以采取综合记述、重点突出、表格补充的方法。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例,篇下设置综述,综合记述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总量、分布、历史与现状。

  各章选取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记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不可移动文物中内涵最为丰富、价值最高,应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篇的主要内容详述。篇后附记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作为对总体情况的补充说明。

  综合记述整体情况,重点详述主要内容,表格补充全面情况,使得不可移动文物篇层次清晰,分类准确,重点突出,从而保证篇目设计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4. 篇目设置要体现行业特色、地域特色。中国文物资源种类丰富,地理分布却不均衡,这与历史上人类活动的时间与密度有关。部分区域存在着独具特色的文物资源,例如甘肃省。甘肃自古以来就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起到拱卫中原、护翼宁青、保卫边疆的战略作用。省内保存有战国至汉、明时期修筑的长城3645 千米,数量仅次于内蒙古自治区。长城沿线则是分布着大量关隘城堡,其中不乏古代丝绸之路著名的咽喉要塞玉门关和阳关,还有着堪称“天下第一雄关”的嘉峪关。一般在编纂文物志时,会将长城有关内容放入古建筑一章,作为一节进行记述。但在编纂省志的文物分志时,就可以将长城有关内容升格处理,设置专章,体现出甘肃省对于长城及相关城址的重视,是甘肃鲜明地域特色的表现。

  应该说在篇目设置上,将一些具有行业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事物设置专章,做升格处理或是前置处理,能够强调重要内容,突显一地文物的价值与地位。

  篇目是志书的纲领,影响志书编纂质量。为使今后的文物志编纂工作更加顺畅,文物工作者应以高度负责的历史感,在篇目设置上花大力气,为编纂出高质量的文物志打好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文物志》编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