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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物志编纂的几点思考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01-06 08:19: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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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方志界,历来有“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邦之光耀”之说,章学诚更将人物志称为“志中之志”“书中之髓”。自宋代起,方志编纂体例日益完备,内容渐趋统一,人物记载得到强化,方志必列人物。至清代,对人物入志的认识得到极大提高,人物在志书中所占比例多则二分之一,以至产生“方志半人物”的说法。20世纪80年代开始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以来,人物志的编写更富有科学性和时代性。由于人物志的重要性、独特性和敏感性,编纂者在搜集资料、编写志稿、审核志稿的过程中投入的时间、精力和用心程度,与其他专业志相比,应当是最多、最重的。能否编好人物志是检验一部省志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一部志书编纂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本文中,笔者结合《吉林省志(1986~2000)·人物志》编纂实践,就二轮人物志编纂的几个问题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和思考。

  一、 人物志的体裁

  关于人物志的体裁,无论修志实践还是相关研究中,都没有比较统一的认识。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采取传、录(简介)、表或传、表、录三种形式;二是采取传、表或传、录两种形式;三是采取传、记略、简介、表、录五种形式。仔细分析这三种观点,可以看出,对“录”的含义理解不尽一致,第一种观点中“录”是指介乎“传”与“表”之间的简介,而第三种观点中则认为“录”是有别于“简介”和“表”的一种独立的体裁。2008年中指组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第二十条规定:“生不立传。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其中,明确提到的体裁有三种: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从编纂实践来看,“记略”即较为简略的传记,故又称“传略”,写法上近于“简介”;而“录”多为“人物名录”“英模名录”等,其实是“表”的不同形式。因此,笔者认为,人物志的编纂运用“传”“简介(记略)”“表”这三种体裁是比较科学的,既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也能满足修志实践的需要。主张采取传、表或传、录两种形式的,缺失了简介这种体裁,恐难满足人物志编纂的实际需要,而主张采取传、记略、简介、表、录五种形式的,其实是对同一体裁的生硬拆分,实无必要。

  二、 人物志的收录原则

  生不立传是我国修志的好传统。特别是经过第一轮修志时期,方志界同仁的广泛研究讨论,成为大家的统一认识。所以在首轮新编志书中,大都严格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在世人物主要采取列表或人名录的形式。《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生不立传”,以指导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但近年来,方志界又不断有人发表文章,认为“生不立传”不等于“生不入志”,可以通过人物简介的形式收录在世人物,不少出版的志书也采取了这一形式。归纳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生人入志,可以突出时代特征以及更好的发挥人物志的教育作用。二是生人入志采取的主要是“人物简介”的形式,并非“立传”。三是生人入志,记载的是“生人”已经发生的事迹,是客观事实,不需害怕“盖棺定论”。但笔者认为,上述理由并不充分,尚不足以动摇方志“生不立传”的好传统。对上述生人入志的理由,笔者的反驳理由如下:(1)想要通过生人入志的方法来突出时代特征,发挥教育作用,不需非入人物志,可以收录进其他专业志和年鉴。(2)人物简介的形式不过是变相的为生人立传,其实质有悖于“生不立传”的原则。再者,用人物简介的形式收录在世人物,不利于处理本届志书与续志的关系,一些生人在本届志书中入了人物简介,那么待其过世后,是否还在续修的人物志中立传呢?笔者认为,不要急于生人入志,地方志书20年一修,符合入志标准的人物,待其过世入志也不晚。(3)要记载是“生人”发生的事迹,还是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更合适。二轮《吉林省志》人物志编纂方案中明确的第一条收录原则就是“生不立传”,且传、传略两种形式都坚持这一原则。

  三、 人物志的收录范围

  在二轮《吉林省志》人物志编纂方案中,对人物入志的范围规定:“本籍、客籍人物兼收。凡对吉林省历史发展具有推动或阻碍作用的、影响较大的人物,无论籍隶本省或外省,都可入人物志。凡籍隶吉林省,但本人在省外、境外有重大影响或重大贡献者,亦在此列。”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忽略了外籍人物。新志续修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经济发展全球化,人的活动也全球化。记述的人物不仅是境内有影响的本籍、客籍人物,还应记述在境内办厂、开矿、经商、办学、从事慈善活动,在本地发挥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外籍人物。关于外籍人物是否可以入志的问题,在首轮修志期间已有争论,但1985年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对人物志的编写原则作了详尽的规定,其第十二条称:“立传人物以原籍(出生地)为主。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在本地立传,包括外籍华裔和华侨为本地做出重要贡献者。”根据这个编修原则,人物志应以收录本籍人物为主,兼及对本地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外籍人物。

  四、 人物志的收录标准

  人物志编纂,历来容易出现的偏颇是重官轻民,重影响力大的名家巨子,轻名不见经传却又享誉民间的小人物。这一问题,在二轮修志成果中体现得也很典型。不能否认,吉林省志在续修人物志时也存在这一问题。参看吉林省及部分省(市、区)的入志人物标准,及已出版的人物志,其共性就是党政军人物多,其他类型少;大人物多,小人物少。当然,党政领导干部、各行业领域的名人名家,有时不单在当地,可能在全省、全国甚至更大范围内发挥影响力和辐射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无疑比较突出,收入人物志理所应当,无可厚非。但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平民百姓中不乏情操高洁、技艺高超、造福一方也名扬一方的人物,一定程度上,他们比部分业绩平庸的官员更值得入志。要解决这一问题,其根本还是要坚持唯物史观,历史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编纂人物志还要突出人民性。傅振伦说:“方志人民性的传统应当继承下去,今修新志不仅要记载声名显赫的人物,也要注意默默无闻、有益于社会的所谓小人物。”近年来,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感动中国》节目,吉林省方志委和新文化报社举办的“感动吉林”十大人物评选活动,还有新闻节目报道被网友称赞的最美女教师、中国好警察、中国好司机等等,其中的主人公都不是“官”字辈,但每一位主人公的事迹都令人动容,充满了正能量。所以,我们这个时代有大量的令人感动、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小人物,他们向社会传播了满满的正能量,在倡导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记述平凡人的向上的、正气的、善良的闪光事迹,其实质是将世间普通人的行为美进行定格,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同时,也使志书的灵魂更加生动,增加可读性,更能发挥教化育人作用。

  五、 入志人物的照片

  旧志除舆图、城池等配有图片外,其余卷目几乎不配图片。因此,首轮新编志书不配传主人物照片,即成为当时的修志惯例。首轮吉林省志人物志亦没有选配照片。续修《吉林省志》人物志编纂方案中没有提及选配照片问题。但从存史的价值角度出发,人物志不配照片,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遗憾。照片既直观又美化地方志,把文字不能细致刻画的面貌神情一目了然地展现在读者面前,还以其独特亮丽的色彩和丰富的内涵画面吸引读者,使人赏心悦目,从而增强存史的功能。2008年,中指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明确规定:照片无广告色彩。除人物传、人物简介外,无个人标准像。可见,续志人物志可以也应当选配照片。选择照片时尽量不要都用标准头像,标准头像大多呆板,缺乏个性。为此,应选能表现人物信息更多更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如领导干部可选工作照;工程人员可选以工程建设为背景的照片;能工巧匠可选其代表作为背景的照片;艺术家选其艺术作品为背景的照片;体育人物可选取其比赛、获奖照片。总之,选取照片要充分体现个性、事迹,使其生动、活泼,体现人物的效果。

  (张圣祺 作者系吉林省方志委省直指导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