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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行政区划沿革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9-12-30 16:1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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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位于东北地区的中部,东部与苏联接壤;东南部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河与朝鲜相望;南邻辽宁、西接内蒙古、北界黑龙江省。以吉林城而得省名,简称吉。

  吉林省区历史悠久,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有了人类的活动,距今至少已有两万年以上的历史①。大量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还充分证明,本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初为肃慎地一部,汉为夫余地,曾为玄菟郡治区,唐时为渤海地,辽为上京、东京等道,金为上京、北京、咸平等路,元属辽阳行中书省,明为女真地,所设卫所领于奴尔干都司,是控制东北地区的政治、军事要地②。

  清初分全国为十八省,而奉天、吉林、黑龙江、伊犁各置将军及副都统。吉林将军所辖区域远比今吉林省为大。据统计,道光朝后期人口约32万4千人,面积约75万5千平方公里③。大体包括现在的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松花江以南,乌苏里江以东至大海、黑龙江下游两岸及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④。但到咸丰年间,《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两个不平等条约签订后,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广大地区先后被帝俄夺去⑤。这使吉林将军辖区大为缩小。在吉林实行省制以前,清政府就在汉族农民聚居地区先后设置了四个府(吉林、长春、新城、依兰),六个厅(滨江、双城、宾州、五常、延吉、绥芬),两个州(伊通、临江),七个县(农安、磐石、榆树、长寿、敦化、汤原、大通)⑥。这些由吉林将军管辖的府、厅、州、县的设置,是吉林省作为一个完整的地方行政区划的雏型。

  吉林正式设省是在清末,即光绪三十三年(一九○七年)五月,当时裁去将军、副都统等官,改设吉林巡抚,分置各道,成立省咨议局和府、州、县议事会,实行省制。至宣统末年,全省共有十一府、五厅、四州、二十县,分别隶属于四道.其区划情况:西南路道领吉林府、长春府、伊通直隶州、蒙江州、舒兰县、桦甸县、磐石县、农安县、长岭县、双阳县、德惠县、敦化县;西北路道领新城府、双城府、宾州府、五常府、榆树直隶厅、滨江厅、长寿县、阿城县;东北路道领依兰府、临江府、密山府、虎林厅、绥远州、宝清州(拟置,民国五年设)、勃利县(拟置,民国七年设)、临湖县(拟置未设)、桦川县、方正县、富锦县、饶河县;东南路道领延吉府、宁安府、东宁厅、珲春厅、额穆县、穆棱县、汪清县、和龙县⑦。省治在吉林府。

  民国年间,吉林省行政区划又有所变化。民国二年(一九一三)颁布现行各县行政官厅组织,把旧时府、厅、州一律改为县,即以原有区域为县之区域,仍按旧志分全省为四路。把原有四个路、道依次改为吉长道(治长春县)、滨江道(治滨江县)、依兰道(治依兰县)、延吉道(治延吉县)。经过划一后,全省共三十九县分隶于四道⑧,乃成省、道、县三级行政组织之划分⑨。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又增设珠河县、苇河县及乾安设治局(一九三三年改乾安县)。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废道存县,分全省为四十一县、一设治局,均隶于省政府,变成省与县的两级行政组织。 

  在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后的伪满洲国期间,东北行政区划也随之殖民地化。原吉林省被分割为吉林、间岛、牡丹江、东安、三江、滨江等六省。长春成为日伪统治东北的政治中心,改为新京特别市。吉林省的省公署设在吉林市,领吉林、公主岭两市,长春、通阳、德惠、九台、农安、乾安、扶余、永吉、舒兰、蛟河、敦化、桦甸、磐石、榆树、怀德等十五县及郭尔罗斯前旗⑩。

  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声称合伪满时的吉林、间岛两省为新的吉林省区域,但未能实现。一九四九年以后,吉林省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吉林市。直辖两市、二十二县、一旗。此后为了适应各个时期形势的发展与需要,行政区划也进行过多次内部和外部的调整。其中一九五四年的变动较大,主要是省会和长春市合并。一九五四年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迁到长春市。原辽东省所属的通化、辽源两市及通化、柳河、西安(今东辽县)、东丰、海龙、辉南、靖宇、抚松、长白(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临江(今浑江市)、辑安(今集安县)等十一县,原辽西省所属的四平市及双辽、梨树两县,原黑龙江省所属的白城、镇赉、大赉(今大安县半部)、安广(今大安县半部)、洮南(今洮安县)、开通(今通榆县半部)、瞻榆(今通榆县半部)等七县划归吉林省,至此,吉林省政区基本稳定。近三十年以来,除一九六九年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哲里木盟划满吉林省,一九七九年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而外,吉林省行政区划还作了若干内部调整,逐渐形成了今日吉林省的建制。

  资料来源:

  ①结论是根据对榆树县周家油坊和安图县明月沟两处属于旧石器晚期的人类文化遗存的研究而得出的。详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l979>》一书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见证》一文。
  ②参阅:《中国历史地图集》东北地区资料汇编,中央民族学院《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编;张博泉、苏金源、董玉瑛著:《东北历代疆域史》。
  ③引自粱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中“清代各直省人口密度”表。人口数系根据人口密度0.4人/平方公里推算而来。
  ④乾隆元年《盛京通志》卷1 2,疆域。
  ⑤见《中国近代史词典》110页《中俄瑷珲条约》条和109页《中俄北京条约》条。
  ⑥赵泉澄:《清代地理沿革表》,中华书局,一九五五年版。参见“奉天府,东三省”部分。
  ⑦朱东安:“关于清代的道和道员”,《近代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四期。但该文未列入属于西南路道的双阳县(一九一○年设置)及拟设属于东北路道的宝清州、勃利县、临湖县;此外,德惠县应属西南路道(《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敦化县也应属此道(《清代地理沿革》),虎林县应为虎林厅、绥远府应为绥远州(均见《清代地理沿革》)。
  ⑧林传甲:《大中华吉林省地理志》,国十年十二月;《满蒙地志》(日文)大正十三年三月;《吉林省分县新图》武昌亚新地学社制。
  ⑨清代的“道”,是虚设的,只起监督作用,并非一级行政单位。而到民国二年实行划一县制之后的“道”则改为实级,成为一级行政组织。
  ⑩《满洲国地方志》,此时区划为一市十七县一旗,后又增设公主岭市,合并伊通、双阳二县为通阳县,将长岭县划出,最后形成二市十五县一旗的区划。
  其它见史为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1979)。

  (原文载《学习与研究》,198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