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评估结果的通报(吉志发〔2018〕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委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2018年全省地方志系统资料基础建设指导工作方案》(吉志发〔2018〕22号),8月-11月,省方志委组织相关人员对4家已建成并申报评估的方志馆(资料室)进行了实地评估检查,依照评估标准经量化打分评估,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现通报如下:
1.四平市方志馆(75.5分)
2.吉林市龙潭区方志馆(80.75分)
3.蛟河市地方志资料室(90分)
4. 长春市二道区地方志资料室(73分)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