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方志委积极推进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编制人员落实到位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均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做出了规定。刘延东副总理在201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地方志工作“编制到位”的要求。
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规划纲要》要求“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
目前,全国的地方志工作已经从单纯志书编纂转型升级为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地方史编修、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全面发展的新时期,我省也进入地方志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情网站建设、方志馆(资料室)建设、方志理论研究“六位一体”发展阶段。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规定,到2020年,要完成“两全”目标:全面完成二轮修志任务,全面实现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卷、公开出版。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对全国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并要求各地抓紧整改落实。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提出的整改落实部署,为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省方志委就落实全省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编制进行调查并与相关部门协调。
2017年4月,省方志委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实有编制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县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编办发〔2013〕90号)为依据,将存在的问题归纳为“缺编、无编、缺人”三种情况,在与省编办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向存在上述问题的55家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当地人民政府发送《关于落实地方志工作机构“编制到位”的函》(吉志函〔2017〕35号),推动地方志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落实。
截至2017年年底,通化市、白山市、永吉县、二道区、宽城区和安图县等6家志办成功增加编制共10名;一些志办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不同身份的工作人员,如辽源市志办配备7名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松原市志办增加3名聘用人员从事地方志工作,公主岭市增加2名返聘人员从事地方志工作。编制与人员的增加将有效保障地方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8年,省方志委将到柳河县等地进行调研并针对各地不同情况与政府部门加大沟通力度,以持续推进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落实工作。(任帅)